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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填报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8-05-25 10:23:20

文件名称: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填报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数据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经信软〔2018〕291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填报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数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及时、全面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请各重点企业及时登录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我委将根据企业填报数据形成重点企业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第一类,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收入规模较大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经营收入超过2亿元。

2、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第二类,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增速较快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年经营收入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2、企业2015年-2017年的复合增长率需达到20%及以上。

3、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二、填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1、请在2018年6月8下午17:00前登录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网址:http://114.141.186.196:8088。初次登录用户请先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第一类企业仅需填报2017年经营数据,第二类企业需填报2015-2017年经营数据。已在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内填写相关数据的企业不需重复填报。

3、企业在系统内填报的统计数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结果发布

1、适时公开发布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前百家和2017年上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成长前百家企业名单。

2、上述两类企业优先享受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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