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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8-06-07 10:14:01

文件名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近期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本市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书面报告,同时,听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口头报告。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本市应于2018年5月底前形成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6月底前形成全市2018年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报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国有资产报告。本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按照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区联动,共同完成2018年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报告内容

2018年全市国有资产报告以各类国有资产的2017年度数据及有关情况为编报基础,由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等四个专项报告组成。综合报告和四个专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分别为: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全市国有资产报告:由市财政局于6月25日前汇总完成。其中,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2.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于6月25日前完成。

3.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编报,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4.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编报,于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5.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管局负责编报,于6月20日前完成。

6.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报,并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7.区级国有资产报告:由各区政府负责编报本区国有资产报告(综合报告和四个专项报告),于6月15日前,以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同时抄送市国资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汇总编报全市国有资产报告。

三、做好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共同完成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的审议要求,做好人大专题调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等各项工作。各区政府应根据本级人大的要求,做好本级人大审议本区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

附件:《2018年上海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职责分工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

2018年上海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2018年工作要求

1

1.向市政府汇总报送全市国有资产报告(综合报告和四个专项报告);2.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3.牵头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于5月底前将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于6月底前将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

2

1.编制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2.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于6月20日前编制完成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汇总。

3

1.编制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2.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于5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汇总。

4

1.编制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2.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市财政局

市机管局

于6月20日前编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5

1.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2.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于6月20日前编制完成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汇总。

6

根据本市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涉及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情况汇总和人大审议等工作事项。

其他各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专项报告牵头部门报送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7

参照市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地区国有资产报告(综合报告和四个专项报告)报送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进行全市汇总。

各区政府

于6月15日前以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区国有资产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市国资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8

开展地方融资平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资产管理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的研究工作。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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