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上海地方法规

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8-06-13 17:58:56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2018〕4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8〕13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为本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