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8-06-13 17:58:56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2018〕4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8〕13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为本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上海推出十条举措规范“租金贷” 将违规企业纳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人民日报评论员: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杨浦江湾服务管理中心等12家单位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通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定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银桥居委会等54个居村为2017年度上海市居委会自治家园的通知
- 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所持有药品资质问题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