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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信委关于集中开展2018年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8-07-24 09:04:03

文件名称:上海市经信委关于集中开展2018年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经信电〔2018〕426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2018年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的精神,加强本市电力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做好进博会等重大活动保电,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加大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力度,落实电力安全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我委将在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组织在全市集中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全国能源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在今年全国电力趋紧的情况下,增加了上海高峰时段外来电的不确定性,近一段时期上海的电力供应存在较大压力。为确保今年上海区域的安全稳定发供电,按照三个确保,一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围绕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三方面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电力生产、电网运行与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电力生产重大危险源,提高电网运行风险管控能力,增强重要电力用户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供用电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动态长效隐患排查机制,夯实电力运行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确保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供用电,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设立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华东能监局、区县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用户上级主管部门、市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组成,安全检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电力处。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本次电力安全集中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推进,联合市安监局、华东能监局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市电力公司负责本市电网运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梳理重要电力用户和重大活动的供用电安全问题,帮助用户消除电力安全隐患,并做好优质服务。

各发电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集中整治。

区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用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所辖范围内配合开展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和其他电力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发电侧

各电厂应重点检查锅炉、汽机、发电机等主要发电生产设备及重要辅机设备、控制和安全系统的安全状况;检查设备检修、维护和消缺管理情况;检查迎峰度夏安全保障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检查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电网侧

市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事故安全处置标准等要求全面排查电网运行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变电站假双回电源、串供、低压联络线等问题,以及老旧电力设施设备隐患;重点检查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地铁、水厂、医院等关系到城市运行和国计民生用户的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是否达到要求,低电压释放装置配置是否合理;重点检查有序用电措施及落实情况,检查负控系统安装、运维和消缺管理情况;检查地下输配电设施安全状况,检修、维护和消缺管理情况及防汛防台、消防等措施,以及防外力破坏等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3、用户侧

以第一批已核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和第二批完成申请待核定的重要电力用户为主,并视情况对人员密集、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显著电力安全隐患的其他用户开展督查。重点检查企业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情况;检查停限电预案、错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和电力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备,是否进行应急演练;检查地下配电设施安全状况;检查用电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相应的培训、值班等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各单位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精神、落实电力反恐安全防护等要求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互评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联合行动相结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单位电力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7月27日前报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电力安全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隐患阶段(7月)

各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积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我评估。重点检查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同时还应有对安全生产现状有客观的评估分析。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

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根据实际制定短期以及中、长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过程的监督管理,抓好整改后的验收和评估,形成闭环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

(三)互查互评阶段(9月上旬)

经过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后,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交叉互查,同时工作组也将组织督查组,对本市电力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四)总结再整改阶段(9月中旬)

各相关单位要对集中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行动进行总结,认真分析产生各类隐患、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真研究解决之策,同时对尚未整改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改方案,对于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应制定分步实施计划。请各公司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充分领会、深刻认识此次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细化,层层到位,绝不能出现责任真空。

(二)突出检查重点,依法从严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防汛防台、防范灾害性天气的季节性特点,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安全保障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和开展集中整治,要以处理事故的严肃态度,治理事故隐患。

(三)抓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监督。

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要抓住此次电力安全大检查的契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做好此次安全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7月27日前上报企业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人员名单及大检查实施方案,9月20日前上报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发电企业信息报送至各发电集团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市电力公司信息报送至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各重要用户在报送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的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按时报送。请各重要用户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督办,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如有重大电力隐患及事故应及时上报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

市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

肖明卫,联系电话:23119337,传真:63584543

赵涵,联系电话:2311276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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