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通知鼓励新能源使用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8-08-01 09:55:07
文件名称:四部门发布通知鼓励新能源使用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今天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四部门表示,此举旨在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技术标准;三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四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即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记者董碧娟)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上海推出十条举措规范“租金贷” 将违规企业纳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人民日报评论员: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杨浦江湾服务管理中心等12家单位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通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定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银桥居委会等54个居村为2017年度上海市居委会自治家园的通知
- 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所持有药品资质问题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