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嘉定发布最新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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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8>第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3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外冈镇17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银龙路、南至恒定路、西至小横沥河、北至清能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外冈镇冈峰村西顾组1595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4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0.6平方米。
2、嘉定区外冈镇冈峰村西庙泾组552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71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80.7平方米。
3、嘉定区外冈镇冈峰村张王组4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4平方米。
4、嘉定区外冈镇杨甸村东百组2000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00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嘉定区外冈镇杨甸村徐吴泾组9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226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22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34.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16号、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1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8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顾黎毓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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