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上海市二手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的上海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二手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须满足《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流程包括审核意向用户购车资格、安装充电设施、审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以下简称登记证明)、发放二手新能源汽车确认凭证(以下简称确认凭证)、完成车辆转让、变更等5个阶段。
(一)审核意向用户受让资格
1.消费者自助录入基本信息至微信公众号e起充(以下简称e起充),即成为二手新能源汽车意向用户。
2.市经信委汇总意向用户基本信息每周一次发送至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信用中心核查其受让资格。
3.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信用中心反馈核查情况至市经信委。
4.市经信委汇总并反馈意向用户受让资格审核结果至e起充。
(二)安装充电设施
1.通过受让资格审核的意向用户自助选择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授权的充电设施服务商建设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2.意向用户自助上传登记证明至e起充。
(三)审核登记证明
1.市经信委对登记证明进行符合性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充电设施现场抽查。
2.市经信委反馈审核及抽查结果至e起充。
(四)发放确认凭证
1.市经信委发送已通过受让资格登记证明审核及抽查的意向用户信息至市交通委;
2.意向用户可登陆e起充查询并下载确认凭证。
(五)完成车辆转让、变更
1.用户前往本市公安车管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新能源汽车),凭确认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受让人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获取《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
2.在市交通委额度确认受理窗口进行确认。
3.通过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确认后在本市公安车管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受理窗口办理转让、变更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相关申请进展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充电设施服务商基本信息可从e起充上自助查询。
(二)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本市鼓励政策调整,相关流程另行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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