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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绿化林业安全使用农药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府网 2018-09-06 09:19:07

文件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绿化林业安全使用农药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第2567号)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降低农药面源污染,促进绿色发展,切实保障中国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现就进一步加强绿化林业安全使用农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科学用药水平

1、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绿化和林业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先进施药器械等技术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2、农药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生物农药、特异性药剂及无公害药剂的管理,药剂尽量选用环保剂型;并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特别是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药剂品种,降低绿化和林业有害生物的抗药性;新引进药剂要先经过小面积药效试验确认无害才方可进行大面积应用。

3、农药使用者应充分了解防治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合理制定防治计划,定点施药、精准施药,尽量选用无害化施药方式,避免大范围普防;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及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使用农药,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二、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1、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的引导、服务和监督,建立健全农药规范使用制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过程监督,将农药的规范使用和减量使用纳入项目招标及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对不按农药规范施用要求滥用农药的相关单位,应给予相应处罚并限制其参与绿化和林业养护项目投标。

2、各养护单位应当规范农药使用流程,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完善农药使用资料档案管理;并对施药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规范作业人员的作业程序和用药行为,确保安全、科学、有效使用农药。

3、农药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施用农药,施药时注意个人安全防护和周边人员、设施保护,设置安全警示,减少药液流失,不得使用本市绿化和林业行业禁用的农药,谨慎使用本市限制使用的农药。

三、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用药意识

1、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学习《GB12475-2006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LY/T2648-2016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增强农药安全使用意识。

2、农药使用单位和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避免发生农药使用安全和药害事故。

附件:

1.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2.限制使用的药剂种(类)

3.推荐使用的药剂与天敌种(类)

4.推荐使用的物理杀虫设备及材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附件1

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本市绿化林业行业严禁使用国家已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农药,共42种:

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甲磺隆(38种)。

百草枯水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胺笨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使用。

同时,本市绿化林业行业禁止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共33种:

包括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杀扑磷。

附件2

限制使用的药剂种(类)

本市绿化林业行业对以下药剂种类限制使用:

菊酯类杀虫剂: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胺菊酯、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等禁止在水生植物种植区域使用;禁止在蜜蜂和天敌昆虫种群较多的区域使用。

有机磷杀虫剂:辛硫磷液剂限于地下害虫应急防控时使用,禁止叶面喷施;禁止使用辛硫磷颗粒剂撒施。

附件3

推荐使用的药剂、天敌种(类)

1.植物源杀虫剂:苦参碱、烟碱、印楝素、除虫菊素、藜芦碱、桉油精等;

2.第二代新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嗪、噻虫啉、吡蚜酮、烯啶虫胺、噻虫胺、呋虫胺等;

3.微生物杀虫剂:苏云金杆菌制剂、短稳杆菌、真菌制剂(白僵菌、绿僵菌、轮枝菌等)、病毒制剂(核型多角体病毒、质型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等)等;

4.抗生素类:多杀霉素、链霉素、申嗪霉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井冈霉素、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

5.矿物源制剂:矿物油、石硫合剂、铜制剂(波尔多液、氢氧化铜等)、氢氧化钙(石灰水)、硫磺、硅藻土等;

6.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灭幼脲、除虫脲、氟铃脲、杀铃脲、氟啶脲、氟虫脲、氟苯脲、虫酰肼、抑食肼等;

7.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茚虫威等;

8.苯甲酰胺类:氯虫苯甲酰胺等;

9.新型吡咯类杀虫、杀螨剂:虫螨腈等;

10.生物杀菌剂类:蜡质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等;

11.天敌昆虫、益螨类:周氏啮小蜂、花绒寄甲、捕食螨、肿腿蜂、瓢虫、小花蝽等。

附件4

推荐使用的物理杀虫设备及材料

1.诱虫灯:频振式杀虫灯等;

2.物理粘虫材料:粘虫板、粘虫胶等;

3.性信息素诱捕器:斜纹夜蛾、实蝇类、美国白蛾、锈色棕榈象等诱捕材料;

4.伤口保护材料:伤口愈合剂、伤口保护剂等;

5.功能性营养剂:微生物菌肥、黄化治理剂等治疗性植物营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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