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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2016-05-09 15:40:48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府办发〔2016〕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办发〔2016〕6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标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加强标准化工作,对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50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动力,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新型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标准需求与标准有效供给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快推进标准化的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标准缺失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需求引领。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内陆开放合作的需要。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完善标准化法制、体制和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提高标准化效益。

坚持协同推进。坚持“放开、管理、服务”相结合,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性,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坚持包容开放。坚持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提高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加强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发挥标准化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支撑作用。坚持与国际接轨,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提高我市标准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重庆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新增国际标准20项,累计达到50项;新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00项,累计达到2066项;新增地方标准500项,累计达到1266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00项,培育社会团体标准400项;新增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00个。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企业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基本满足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

──标准化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鼓励企业应用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重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研制先进标准的知名企业。力争我市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的标准化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市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内陆领先水平。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主要工业产品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各类标准得到有效实施,经济、社会、品牌、生态等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标准化支撑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西部创新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作用显著增强。

──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优化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庆)建设。争取设立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3个以上,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科研机构。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组建标准化专家库,逐步充实标准化从业人员数量。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标准体系。

深化标准体系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加强强制性地方标准管理,严格依法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推动推荐性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积极稳妥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加强对团体标准的规范、引导和监督。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标准“领跑者”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地方标准制定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优化标准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复审要求,地方标准制定周期不超过2年,及时复审和修订“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加快标准更新速度。落实各部门在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责任,强化对标准立项、审批、发布和复审等过程的监督和考核。加强标准验证能力建设,培育一批标准验证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加强标准与科技融合。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二)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发布重要地方标准,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组织好标准宣传和贯彻工作。按照标准“谁制定、谁解释、谁负责”原则,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完善标准化试点示范机制,规范建设管理运行,强化绩效考核,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完善标准化统计制度,探索将企业的标准研发经费纳入R&D经费的指标统计,研究将能反映产业发展水平的企业标准化统计指标列入法定的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符合标准、技术领先的自主创新产品。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发挥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标准实施的关键作用,推动标准在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全过程的实施应用。促进企业依据标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和诚信经营,使标准为企业全员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

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标准实施效果。推动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促进标准有效实施。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三)强化标准监督。

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加强标准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效性和贡献度的评估和研究。

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标准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庆)为基础,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的标准创新孵化平台、标准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和标准化人才培养平台。推动标准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支持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规划、政策研究,提升标准化科研水平。加快标准化科研机构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升服务产业和企业能力,鼓励标准化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相互交流。

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拓展标准研发服务,加强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标准实施咨询服务,围绕企业和政府需求制定标准化解决方案。加强标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加速标准大数据应用普及,推动发展标准服务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标准化管理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藏馆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五)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相关方协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支持我市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市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竞争新优势。

加强国际标准化服务。吸纳各方力量,加强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我市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力度,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口岸贸易便利化标准研制,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加强对主要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趋势的研究,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

推动标准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渝新欧”沿线国家标准化沟通与合作。探索推动我市与国外相关城市结成标准化合作城市。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标准化+创新驱动”。积极探索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等模式,推动科技-标准-产业同步发展促进行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比例。鼓励行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标准、新产品标准研制,提升技术标准研发创新水平。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办法》,鼓励将我市特色、优势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鼓励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技术标准评级补贴等方式,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合作,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标准服务平台,为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服务。对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技术人员,按照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培育我市企业和团体争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

(二)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加强制造业发展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探索以产品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协同设计、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标准化模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加快建立健全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优质产品制造。研究建立芯片、软件、整机、系统、信息服务等集成电路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标准体系,加强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技术标准创新研发。持续推进“6+1”支柱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产业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支持产业联盟制定联盟标准,推动制定和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制造业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及节能标准,不断提升“重庆造”产品标准水平,带动重庆装备、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促进我市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

(三)实施“标准化+新型城镇化”。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新型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提升标准化对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服务能力。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建设,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品质。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加强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围绕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大力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健全完善榨菜、柑橘、草食牲畜、生态渔业、中药材、茶叶、调味品等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加强现代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基础设施、农产品安全、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标准。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优胜劣汰。加快制定和完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基本建立我市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的制修订。

(五)实施“标准化+现代服务业”。加强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渝新欧”国际物流、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及保税贸易、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跨境结算、服务外包等领域标准的研制。聚焦发展金融服务、国际商务和高端商贸,建立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等行业标准化试点。加强研发设计、咨询评估、医疗、健身、养老、家政、休闲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促进服务业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研究建立研发创新、专业服务、电子商务、售后服务及品牌营销、人才支撑等为主的现代生产性服务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应用标准化手段促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航空、运输物流、信息通信技术等四大领域标准化研究。强化服务业标准实施与质量监测,加快培育一批服务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推动服务业质量升级,促进服务业发展。

(六)实施“标准化+生态文明”。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深入贯彻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加快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土地、林业、能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重要生态和环境标准研制与实施,制修订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加快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研制,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重点制定环保、生产设备节能、高效节能型产品、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强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

(七)实施“标准化+公共服务”。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标准供给。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订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标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与实施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实名制、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分类管理标准,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先进技术和管理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安全、有序发展。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标准实施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基础标准研究,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级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要根据实施重点领域“标准化+”行动的需要,完善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联系制度,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区域性标准化协作机制,做好本地区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协调,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民生政策的衔接。

(二)健全标准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重庆市标准化条例》,推进制定《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夯实标准化法治基础。充分发挥标准对法规规章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注重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对标准的引用,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中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三)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标准化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点标准体系规划,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推动重大技术标准纳入重庆市科技奖项评选奖励范围。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参评国家或市级奖项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行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加强对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实施情况评估。加强标准化学科建设,支持更多高校、研究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和学历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学位,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依托高校、企业及科研院所加强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开展标准化在线网络培训。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企业标准化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家的标准化战略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标准化技能、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政府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知识,为标准化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加强对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标准宣传和解读。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的宣传,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标准化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庆市标准体系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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