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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作者:轶名 来源: 2015-06-10 06:40:18

文件名称: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交办运〔2015〕83号

发布时间:2015-06-08

实施时间:2015-06-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启动首批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厅运字〔2013〕33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厅运字〔2014〕81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建设目标,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目标

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是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提高企业运营组织效率、促进道路客运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建设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要以构建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为总体目标,按照先省内服务、再全国联网的步骤,有序推进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和部级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以下简称部级系统)建设,实现部、省两级系统联网运行。要加大政企合作力度,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并完善必要的支持政策保障系统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要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建设。要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并积极探索实现全部客票资源的实名联网售票,在确保覆盖二级及以上客运站的基础上,进一步覆盖三级及以上客运站。

二、实行分类推进

为确保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的稳步开展,采用分步骤、分阶段的方式有序推进。

(一)2015年年底前完成首批27个省份的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主体工程建设。已申报省级系统建设的27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建设进度,在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系统主体工程的建设,包括数据交换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售票服务系统、清分结算系统、客运信息监测系统等,确保省级系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2015年年底前完成部级系统主体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组织实施部级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在2015年底前完成部级系统的主体建设,确保部级系统具备与省级系统对接的基础条件。

(三)2016年年底前完成剩余省份的省级系统建设。为确保部级系统的完整性、统一性,上海、广西、浙江、天津等未申报省级系统建设工程的省(区、市)要按本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省级系统建设工作,在2015年9月底前启动建设工作,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省级系统建设。

(四)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接入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部、省两级系统的对接工作。基础条件较好、建设进度较快的省份在2015年内先行将省级系统接入部级系统,其他省份要在2016年年底前将省级系统接入部级系统,实现部、省两级系统的全面联网,确保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投入整体运营。

三、加强技术支持和保障

为加强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为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技术支持单位,承担部级系统建设、省级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标准符合性查验和部省两级系统对接等工作。请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切实做好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各省省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省级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各省省级系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为如期建成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提供技术保障。

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进度,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相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前,每半年对本省省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分别于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前,将半年的阶段性总结(包括电子版)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阶段性总结应当包括本省省级系统建设工程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1名联络员和1名技术负责人,并将有关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1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联系电话:010-65293799,传真:010-65292722,邮箱:ysskyc@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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