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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部 2017-06-14 18:01:09

文件名称: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科发财〔2010〕9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科发财〔2010〕93号

为支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现将该办法转发你单位,请尽快通知本地区科研机构(包括转制院所)和院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退税认定和审批手续。

工作中若有相关问题和建议可向科技部反映。

联系人:科研条件与财务司沈文京010-58881686

贾建平010-58881691

政策法规司汤富强010-58881762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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