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智慧用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政府网 2017-07-27 05:37:11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智慧用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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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除外):
为大力推广智慧用电安全技术应用,进一步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省财政分三年每年下拨1000万专项资金,对有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智慧用电安全技术服务费用给予一定补助。2017年3月20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7〕29号),将1000万智慧用电专项资金下拨到有关市、县(市、区),并明确要求各地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并将专项资金分配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备案。
请各市安监局将市本级智慧用电专项资金分配文件及具体资金分配情况于8月底前报省安监局综合处,并汇总辖区内有关县(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并上报。同时,为做好2018年度智慧用电专项资金分配工作,请各地于9月底前准确统计2017年度新增安装智慧用电设备的数量,并及时上报省安监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571-87053603、87058934(传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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