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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政府网 2017-09-04 18:29:03

文件名称: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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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浙农科发〔

2017〕

17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

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

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

《农业部

关于做好

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7年,中央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给予支持。现就做好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技术创新的要求,着眼县域农技推广服务创新优化,以农民需要和产业技术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夯实农技推广服务平台、优化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等举措,全面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履行,全面激发基层农技人员为农服务活力,全面提升农业技术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科技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农业绿化、农村美化和农民转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

“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围绕机构队伍、资产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检查,全面落实

“3+X”和“1+N”职能配置和服务模式,发挥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

公益性职能。

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由政府与省内外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构建农技推广联盟、农技推广中心等合作平台,创新合作形式,深化合作内容,推进农业科研教育资源在县域范围的下沉集聚。健全地方产业技术团队,

把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骨干技术人员按产业进行梳理,全部纳入到地方产业技术团队,全年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座谈、观摩展示等活动

2次以上,形成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农业生产主体交流服务长效机制。

指导湖州市及富阳等

9个县(市、区)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二)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会同县级编制、人力社保部门,对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结构情况开展调查,掌握岗位空缺及需求情况。对现有编制空缺、人员不足的,要加大公开招聘、集中招聘的力度,及时招录人员进行补充。

根据

省里统一编制的培训计划,

分批次选派

80-100名基层农技人员,到浙江大学等9个国家、省级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跨省培训模式,进一步开阔基层农技人员眼界。

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

省厅将在农业科技奖励、农业评优评先等方面更多地向基层倾斜

(三)夯实农技推广服务平台。

认真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做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每县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3-5个。建设的科技示范基地要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对接,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每个基地全年开展技术展示示范不少于4次。

围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选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把地方产业技术团队专家落实到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

指导他们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团队专家全年指导不少于

5次

(四)优化农技推广服务方式。

根据省里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技术需求,推介发布一批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形成操作规范,落实到各个示范基地和示范户。

组织县乡

两级

农技人员

,开展

联村、联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企(农业企业)、联场(家庭农场)、联户(种养大户)

五联

活动,推动农技人员更好地服务农民

。利用移动互联网通讯工具,组建集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农民技术员、生产主体为一体的线上

“朋友圈”。部里、省里正加快开发农技推广手机APP,各地要落实专门人员,录入团队专家名单,更新农技知识库,开展咨询问答和在线服务,实现专家教授、农技人员、生产主体的互联互通。做好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及更新。

三、补助内容

20

17

年中央下达我省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任务并安排相应补助资金

具体任务和资金安排见浙农计发〔

2017〕25号

和浙财农〔

2017〕59号文件)

,各县

(市、区)

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对资金进行分配。具体补助内容包括: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

主要包括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补助、聘请团队专家的补助、产业技术团队开展示范推广及运行费用、技术资料印刷费用、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

(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

一是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按照省里统一部署,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每个补助

5-15万元,

重点推进

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

二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推广服务补贴。主要对利用信息化手段如手机

APP、网络书屋等开展技术服务进行补贴。

(三)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

主要指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费用,包括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农业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培训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项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9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上报省

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农业局要

组织各地做好方案制定、绩效考评、资金使用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要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监管,要

将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加强绩效考评。

今年,省里将继续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考核(见附件

2),通过日常督导、现场核查、第三方考评等方式,对各地任务完成和实施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测算相挂钩。各县

(市、区)

也要按照评价指标,逐一核实对照,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

1.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案(格式)

2.

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

9

4

附件

1

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案

(格式)

称:

址:

码:

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电子信箱:

基本情况表

名称

XX省XX市XX县

全县总

人口数

(万人)

乡镇数(个)

行政村数(个)

其中农业人口数(万人)

耕地面积(万亩)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

(万亩)

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2016年农业总产值(万元)

2016年粮食总产量

(万斤)

2016年畜牧业总产值(万元)

拟遴选的主导产业情况

示范主导产业内容

培育科技示范户数

技术指导员数

种植(养殖)情况(万亩、万头)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

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1.

2.

3.

4.

5.

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

二、年度目标;

三、主要任务;

1.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机制改革与建设情况;

2.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3.主导品种推广情况;

4.主推技术推广情况;

5.技术指导员服务情况;

6.科技示范户分布情况;

7.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四、进度安排(

要求至2017年12月底完成

五、主要参与单位、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

六、经费使用安排和配套经费(中央财政经费要规定用途和比例单独列出);

七、具体工作

措施。(包含组织领导、专家队伍、相关保障等)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

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23

农技推广机构建设

3

普遍设置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的得3分,未普遍设置不得分。

农技人员在编在岗情况

3

编制内基层农技人员数占农技推广机构核定编制总数

不低于

90%

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编制内基层农技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

3

全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由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解决)得1.5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不低于

9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设施齐全得1.5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农技推广机构财政保障

3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财政全额保障率超过95%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足额保障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的得1.5分,未足额保障不得分。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

3

不低于90%的乡镇农技机构使用“中国农技推广”标识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制定服务网络图的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产业技术团队建设

6

①把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骨干技术人员按产业进行梳理,全部纳入到地方产业技术团队的得2分,未纳入的不得分;②全年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座谈、观摩展示等活动2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实施地方产业技术项目的得2分,未实施的不得分。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作用发挥

2

开展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检查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

15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管理

3

对参加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的得1分,未公开不得分;

受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全部建立培训档案的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农技人员培训实施

9

三分之一

(含)

以上的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

不少于

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异地培训(出县)基层农技人员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30%的得3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基层农技人员业务培训时间15天

(含)以上

的人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10%的得

3

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基层农技人员服务时间

3

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开展

农业技术

指导服务时间

平均

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得5分,每

1个

工作日

扣0.5分,扣完为止。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15

试验示范基地数量

3

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以上

的得3分,每少1个

0.1分,扣完为止。

试验示范基地稳定性

5

现代农业科技

示范基地中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

不少于

10年的比例

不低于

90%的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试验示范基地运行管理

2

对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运行制定

技术方案

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试验示范基地试验示范

成效

5

现代农业科技

示范基地年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

3

项的得3分,

没少一项口1分

,扣完为止;

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的得2分,

每少一次

扣0.

5

分,扣完为止。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

5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量

1.5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

达到科技示范基地50

倍的得1.5分,低于

50

倍不得分。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指导档案

1.5

建立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指导档案的得1.5分,每少1个扣0.3分,扣完为止。

对技示范主体服务情况

2

团队专家

年内对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得2分,

每少

5次

扣0.4分,扣完为止

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开展推广服务情况

5

建立农科教产学研有效结合情况

1

以建设农技推广联盟等形式组织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得1分,每少1个县扣0.1分,扣完为止。

农科教产学研开展推广服务情况

2

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不少于2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熟化的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不少于2项的得1分,每少1项扣0.5分;

开展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2次的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

提出产业发展对策建议3条及以上的得0.5分,每少1条扣0.25分,扣完为止。

指导其他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主体开展推广服务

2

指导其他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主体开展推广服务得1分,未开展指导不得分;

对其他市场化主体推广服务进行必要的监管得1分,未进行监管不得分。

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

1

2

遴选发布农业主推技术

5

制定年度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方案得

5

分,

未制定的不得分

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

5

将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制定技术操作规范的得2分

,未发布的不得分

依托试验示范基地对主推技术进行示范展示的数量不低于主推技术总数40%的得3分

,未达到的不得分

开展

“五联”活动

情况

2

开展

“五联”活动的得

2

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

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

5

省县两级对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有专门任务安排

2

对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有专门任务部署的得2分,未部署不得分。

中国农技推广APP运行

3

安装使用

中国农技推广APP的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70%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安装

中国农技推广APP

农技人员中不低于80%每月填报有效信息2条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对象

评价情况

10

示范主体对农技推广服务评价

4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率不低于95%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其它服务对象对农技推广服务评价

6

除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外的服务对象抽样满意率不低于70%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组织管理工作

10

组织领导

3

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得3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工作协调情况

2

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工作配合良好得

2

分,配合不好不得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

填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得2分。

材料报送

2

工作总结等材料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得1分,每晚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报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数据准确可用得1分,材料不齐全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信息汇总、问卷调查、情况核对等临时工作完成情况

1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及时、准确得1分,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

各加分项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主要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1次加1分,最多加3分。

多渠道宣传农技推广工作

中央主要媒体予以重点报道1篇加1分,最多加2分;

省级主要媒体予以重点报道1篇加0.5分

最多加1分;

被农业部信息或司局简报采纳1篇得0.5分,最多加1分。

出台重要文件

年度出台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重要文件加1分,最高加2分。

获得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获得

地方

重大资金支持,加1分。

扣分项

各扣分项扣分不设限制,扣完为止

有投诉事件、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并核查属实。

有投诉事件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属实的每次扣5分。

有弄虚作假行为

绩效考评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重大违法违规

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农业主管部门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分。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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