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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政府网 2017-06-05 11:25:11

文件名称: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供给质量,全面建设质量强省,不断增强经济核心竞争力,根据《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晋政发〔

2005

14

号)和《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晋办发〔

2014

34

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积极服务于建设质量强省工作,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我省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第二届山西省质量奖设

5

个“山西省质量奖”名额和

10

个“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名额,组织、个人不限,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三、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质量奖(组织)评选条件如下:

1.

基本条件符合要求。即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

3

年以上。

2.

组织运营取得突出成绩。在质量提升方面,建立了以质量为先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

,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作为创新的最终目标,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理念创新。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社会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和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积极推广自身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理念,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所在产业链两端延伸,在行业内发挥质量提升引领表率作用。

3.

组织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先进。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发展理念,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山西省质量奖(组织):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取得

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

2.

3

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的,或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

3

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三)山西省质量奖(个人)评选条件如下:

1.

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纪律性强,廉洁自律。

2

)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言行如一,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职业操守。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具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模范遵守组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公私分明;在工作中秉持守法诚信的基本要求,维护组织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创新能力,锐意进取,勇于开拓。

2.

专家学者评选条件。

1

)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能够引导、影响和促进质量管理理论、实践的发展进程。

2

)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实践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在权威刊物发表重要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理论专着。

3

)在质量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究成果和理论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际专业领域的表彰奖励,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声誉。

4

)研究成果在实际质量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解决了质量难题,提升了质量水平,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组织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

)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2

)积极探索提高组织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模式;

3

)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

4

)注重质量专业人才培养,培养形成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5

)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推动企业、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4.

工程技术人员评选条件。

1

)长期坚守在质量工程技术一线开展工作,掌握熟练质量工程技术方法与工具,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2

)在质量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改进或突破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核心技术,有效解决了生产或服务环节中的质量难题;

3

)通过质量技术攻关,提高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可靠性,降低产品质量成本,提高企业品牌效益。

5.

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条件。

1

)长期坚守在生产一线开展工作,掌握熟练的工作技能,能够起到标杆带头作用;

2

)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技术难题;

3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有独创的质量技术成果,在行业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在企业员工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为本企业培养大批熟练技术工人。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山西省质量奖(个人):

1.

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2.

3

年内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

3

年内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

四、推荐及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组织申报表见附件

1

,个人推荐表见附件

2

),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所在地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向示范区质监局)自愿申请(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

3

份,申报材料的

word

电子版

1

份),申报材料可通过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

http://www.bqts.gov.cn

)下载。

(二)提名推荐。各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自愿申报的组织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属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要按照属地原则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予以推荐;推荐的个人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3

)。

各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组织和个人统一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在本市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推荐(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实施)。

(三)审查受理。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参评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正式受理并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形式审查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进一步作出说明的,有关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

(四)材料评审。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评审工作组,按照评审规则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参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对参评组织的评审重点围绕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经营绩效等四个方面开展,对参评个人的评审重点围绕思想品质、技能素养、个人业绩、社会影响等方面开展。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本届山西省质量奖及提名奖候选名单。

(五)陈述答辩。对进入候选名单的组织,山西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参评组织主要负责人与有关专家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参评组织运营情况、组织管理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主要负责人经营理念等。

(六)现场审核。对进入候选名单的组织和个人,山西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组织进行实地审核,对参评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参评组织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参评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参评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

(七)审议表决。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审核结果,集体研究产生第二届山西省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八)社会公示。将获奖建议名单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九)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表彰。

五、奖励办法

由省人民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并颁发奖杯、牌匾。

六、组织领导

山西省质量奖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评选具体工作由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山西省质量奖是我省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宣传

“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以此引导社会各界重视质量、关心质量、提升质量,走质量发展之路,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各个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

(二)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认真作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充分发挥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作用,广泛听取相关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本届质量奖评选。通过表彰评选工作,树立质量发展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严守纪律。各单位要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于

2017

6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

3

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兴华

李昆

联系电话:

0351-35361113106020

(传真)

电子邮箱:

sxxukezheng@163.com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5

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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