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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漂流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政府网 2017-06-19 17:10:20

文件名称: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漂流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旅发字〔2017〕8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旅发字〔2017〕84号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体育局(文化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17〕1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A级旅游景区漂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省旅发委、省体育局和省安监局决定,2017年6月—9月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漂流项目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分类管理、专业监管”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A级旅游景区水上漂流项目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漂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水上漂流项目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肃整治违规违章行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旅游部门重点检查A级旅游景区是否建立了水上漂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了漂流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是否有医疗急救站点并与120等急救机构建立联系,确保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是否对员工进行了漂流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尽到了安全提示责任,有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漂流安全标识标牌齐全、清楚、设置合理;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能够按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关停水上所有漂流项目及活动。

(二)体育部门重点核查A级旅游景区水上漂流项目的资质和准入登记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水上漂流企业的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是否根据急流分级情况的不同配备了相应的漂流技术指导人员和救生员;救生员是否取得专业资质并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为漂流参加人员配备救生衣;医疗救护人员、应急药品和器械是否齐全、达标;企业是否投保漂流责任保险,是否推荐游客购买漂流意外保险。对没有经过审批的漂流项目,一律要求停业;对经过审批的漂流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告知有关专业监管部门,并配合专业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指导旅游、体育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漂流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按有关规定对A级旅游景区水上漂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

各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漂流项目检查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于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送三部门。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

各部门要督促辖区A级旅游景区内的漂流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各漂流经营单位要严格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相关规定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对外开放。

(三)督查抽查阶段(7-9月)

各部门要对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的漂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漂流项目,会同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直至关停。省旅发委、省体育局和省安监局将对各地A级旅游景区漂流项目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随机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A级旅游景区漂流项目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二)突出重点,确保隐患整改

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A级旅游景区漂流项目经营场所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安全开放条件、经营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核定人数和漂流项目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责令漂流经营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加大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各部门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漂流安全宣传行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讲漂流安全常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及时发布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进一步提升广大游客的漂流安全意识。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情况

各部门于2017年9月底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水上漂流项目的基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安全隐患详细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上报三部门。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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