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2017年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第9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山西红沟煤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0号
2017年8月14日
山西红沟煤化工有限公司:1、粗苯罐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器2013年检测期满后未重新检测继续使用;2、该公司提供的一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红沟煤化工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8月11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1号
2017年8月14日
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焦化一厂焦炉中控室对应的1号焦炉地下室的固定监测、监控报警器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检测,不能正常使用。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8月18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矿峪矿(十八河尾矿库)尾矿库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2号
2017年8月21日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矿峪矿(十八河尾矿库)尾矿库放矿工赵××、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矿峪矿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8月30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未按规程组织作业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3号
(单位)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4号
(个人)
2017年8月21日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1、白化宇尾矿库坝顶黄土保护层3处出现冲沟、裂缝现象,未及时妥善处理,不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13条的要求;2、尾矿库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未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不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4.3条的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白化宇尾矿库主要负责人田××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
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未按规程组织作业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5号
(单位)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6号
(个人)
2017年8月21日
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黄安脑沟尾矿库库内有铲车取土作业现象,不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7.2条的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黄安脑沟尾矿库主要负责人杨××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冶炼厂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7号
2017年8月15日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冶炼厂:1、制氧车间主控室氧泄露气体报警控制器不能正常使用,同时氧泄露报警仪控制器周围未装贴报警仪分布图。2、制氧车间主控室,冶炼车间主控室火灾报警仪显示故障状态。3、检查当日制氧车间多台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未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9.2.1条的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冶炼厂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8月30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
山西省娄烦县铁矿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9号
2017年8月21日
山西省娄烦县铁矿:1、井下供电系统未采用中性点绝缘系统,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5.1.4条的要求;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1#、2#风井测风站一氧化碳监测显示故障,不能准确反映井下人员信息和现场一氧化碳的实际情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省娄烦县铁矿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违反操作规程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60号
(单位)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58号
(个人)
2017年8月21日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因与附近村民有纠纷,尾矿库北侧岸坡有一根集中放矿管放矿,造成滩面形成反坡。不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3.4条的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徐××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61号
2017年8月21日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地下室2#焦炉下液泵电源线接口连接不规范;2、推焦车轨道两端无缓冲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8月30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证上岗作业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62号
2017年8月21日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电焊工常××无证上岗;高压电器作业人员李×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8月30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
山西潞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63号
2017年8月21日
山西潞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液氧供气站装卸区无静电夹报警器;金工分厂电焊机一次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500吨压力机液压管电线蛇皮管脱落;焊接车间数控切割机旁灭火器过期。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潞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8月21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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