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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燃气管输企业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政府网 2017-11-10 09:30:19

文件名称:关于调整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燃气管输企业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发改商品发8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发改商品发<2017>871号

各市发展

改革委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朔州京朔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近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北方分公司

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

价格

上浮幅度内,上调了供我省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

为及时疏导气价矛盾,

解决今冬供应压力,

经研究,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燃气管输企业

供各城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按照上游价格变动情况等额

调,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省内燃气管输企业

冬季天然气门站价格

(一)对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强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朔州京朔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运城有限公司、朔州京平天然气有限公司

供各城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

按照与

上游气源企业购气合同中签订的价格调整情况等额上调,即:不超过

2017年4月至9月

日均非居民实际供气量部分,价格

上调0.181元/立方米;

超出2017年4-9月份日均非居民

际供气量,但不超过2016年11月-2017年3月

日均非居民实际供气量部分,价格上

调0.2715元/立方米。超过2016年11月-2017年3月气量的

新增需求

部分,

通过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并

按不高于现行规定的省内管输企业供各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购销差价支付管输费用。

(二)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三)对省内管输企业单独输送销售的煤层气,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不高于省内规定的省内管输企业各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购销差价支付管输费用。

二、

直供燃气热电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直供燃气热电企业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按照

上述管输企业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等额上

,具体由供需双方,结合供气品质等实际协商确定。

新增需求

部分的气量,

通过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并

按不高于现行规定的省内管输企业供当地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购销差价支付管输费用。

三、

工作要求

(一)

地发改委

精心

组织

周密安排,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

积极

配合

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省内燃气管输企业和各城市燃气企业要密切配合,积极与上游气源企业沟通,确保气源充足供应。

省内各供气企业应为气源供应企业核定居民气量提供便利,根据居民用气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居民用气比例,

确保居民

气稳定供应

、执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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