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翰坛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福建 2016-04-14 16:05:18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翰坛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陈昱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翰坛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HANTA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陈昱翰,负责人陈昱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22层01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4月8日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 福建省物价局物价大厦物业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福建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有关情况的说明
-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许守尧等7位同志任前公示的公告
- 福建省城乡绿化暨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库名单公告
-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 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确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