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福建地方法规

[福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福建 2016-04-15 08:15:19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环境影响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2016〕9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18号)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上缴考务费标准有所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均由每人每科10元调整为1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由每人每科20元下调为15元。 鉴于上述情况,重新核定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均为71元/人·科;《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75元/人·科。从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收费期限为3年。收费期限满之前3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申报。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附件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计量单位:元/科.人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