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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福建 2016-06-07 17:50:42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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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人社局、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安监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55个,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55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经研究,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各设区市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省安监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10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联系方式: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 系 人:王海山 联系电话:0591-87539934(兼传真),13960815566 电子邮箱:609608557@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二号楼205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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