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落实督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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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狱局、厅戒毒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的落实工作,根据厅长批示“我厅给代表委员答复的内容就是承诺,要研究落实的机制”和《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的通知》(闽政办〔2016〕21号)精神,承办单位要按照“谁办理、谁落实”的要求,对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事项逐一分解,研究落实机制,责任到人,可限期完成的事项应明确办理时限,无法确定完成时限的应明确办理进度;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协办单位应将本单位相关的分工落实方案报送主办单位汇总;承办或主办单位要将落实办理情况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并于6月30日前将分工落实方案报送厅办公室。为了做好本厅办理的11件人大建议、16件政协提案答复函的督促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复后的沟通 答复函寄送后15日内,承办单位应与代表或提案者联系,确认是否收到,并了解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取得突破时,及时告知代表或提案者。 二、不满意件的办理 承办单位收到不满意反馈后,要深入分析原因、认真重新办理,主要领导要及时与代表或提案者当面沟通,若仍不满意,应及时报请分管厅领导出面沟通。省人大代表建议在重新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再答复;省政协提案在收到不满意反馈函之日起1个月内再答复。 三、开展“回头看” 7月份,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A类、B类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9月初,承办单位在“回头看”基础上,将办理情况总结和“办理结果统计表”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督查室,并抄送省人大、省政协有关机构。重点督办建议、重点提案的总结应包括所采取的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四、考核评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厅办公室将会同厅政治部向省政府提出司法行政系统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先进单位要求:1.责任明确,态度积极,工作有序;2.领导重视,专题研究,或经常过问办理工作;3.成效明显,办理结果A类的30%以上;4.未出现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的不满意现象,或推诿、扯皮现象等。 五、接受测评 省人大常委会年底将会对人大代表建议答复进行满意度测评。承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满意度测评。 附件:2016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待落实项目的分工表(略)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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