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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福建 2016-06-28 17:25:50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201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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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耕地现状 二、“十二五”期间农田建设主要成效 三、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二、建设内容 第四章 区域布局与建设任务 一、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 二、示范县与示范区建设 三、建设任务安排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 二、明确验收要求,做好建档入库 三、明确管护责任,强化资产管护 第六章 资金筹措和效益分析 一、资金筹措 二、效益分析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二、加强规划指导,做好统筹衔接 三、建立奖惩机制,完善监管平台 四、强化技术力量,加大宣传力度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统筹安排和科学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福建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福建省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10—2020年)》《福建省2013—202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等有关规定,编制《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省农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任务、资金筹措的原则和渠道,制定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以及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 《规划》是我省“十三五”期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耕地现状 (一)耕地数量、质量状况 福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人均耕地面积少,区域差异明显。2015年,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52亩,其中,内陆地区人均耕地1.15亩,沿海地区人均耕地0.37亩。根据统计,2015年末全省耕地面积为2006.1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667.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3.1%,水浇地面积65.5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3%;旱地面积273.45万亩,占13.6%。根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年度更新成果,全省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8等(等别分布如下图所示),其中,优等地和高等地面积共1167.97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58.2%,中等地和差等地面积共838.13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1.8%。 2015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为1789.8万亩,总产量为661.1万吨,平均亩产369.4公斤,比全国平均亩产高3.86公斤;全省有效灌溉面积1592.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9.4%;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1368.41万千瓦,机耕地面积1363.0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7.9%。 (二)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通过数十年建设,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发展。目前,大部分灌区已形成完整的灌排渠系和水源工程,基础设施完善。灌区水源工程以蓄、引水为主,提水为辅,主要利用地表径流,少量利用地下水。根据福建省水利统计公报,全省有效灌溉面积1592.4万亩,节水灌溉面积862.76万亩。全省共有大、中、小型及纯井灌区5535处,其中,大型灌区4处、有效灌溉面积122.02万亩,中型灌区283处、有效灌溉面积767.49万亩,小型灌区1229处、有效灌溉面积685.91万亩,纯井灌区4019处、有效灌溉面积16.98万亩。共有大、中、小型灌区水源工程91536处,其中灌区主要水源工程582处,包括水库、塘坝、引水闸(坝、堰)、河湖泵站、机电井及其他小型水源。建设灌溉渠道8759.1km、灌排结合渠道4972.9km、排水沟1282.6km。 二、“十二五”期间农田建设主要成效 我省十分重视农田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投入,通过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土壤改良培肥和农机装备配套等方式,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根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投入资金70多亿元,完成了3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我省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区田、水、渠、路、林得到综合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耕地抵抗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亩均粮食生产能力逐步提升。 (一)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新增耕地26.44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个利用等,新增粮食产能23.57万吨。 (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和改善机耕面积171万亩,项目区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3.7%以上;增加有效灌溉面积226.9万亩,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84.9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洪防涝面积99.7万亩。 (三)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受益总人数为114.5万人,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1.5万亩,土地租金每亩平均增加237元。土地流转释放了农业劳动力,部分农民通过参与田间工程建设增加了劳务收入。 三、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统筹有待加强。长期以来,我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均是相关部门分别编制规划,分头组织实施,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影响农田建设整体功能和投资效益的发挥。 (二)建后管护有待加强。农田建设中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耕地质量监测管理薄弱,建后管护责任、措施、资金落实还不到位。 (三)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全省中低产田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1.8%。这些中低产田基础设施薄弱,地力水平低,抗灾能力差,作物产量低而不稳。 (四)农田水利设施薄弱。我省还有相当部分灌区改造尚未完成,局部灌溉设施建设标准、衬砌率、配套率低,与现代农业发展对节水灌溉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且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灌溉设施受损严重,渠道坍塌渗漏、设施老化失修。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土壤改良和农田整治,推广节水增效技术,可促进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平田整地、沟塘治理、配套路桥涵闸灌排设施、建设农田林网和护岸护坡,实现田、水、路、林、村、生态景观的统一规划、综合整治,改善农村面貌,可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生态屏障。 (三)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建设高标准农田,可为农业生产节约成本、增产增收创造条件,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可为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造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可有效拉动机械、建材、建筑和运输等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科学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规范建设标准,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培肥地力,实现田、土、水、路、林、电综合配套,稳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着力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建管结合、用养并重的耕地质量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完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性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851万亩。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等条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优先考虑国家新增粮食产能县、粮食主产区,同时兼顾其他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已规划的项目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设一片、建成一片。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农田生产主要障碍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农田改造工程,把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地力培肥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三)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相统一。在建设和利用高标准农田过程中,从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耕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多方面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四)政府为主导、多渠道筹资。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级投资为主,市县投资为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为补充”,在稳定现有投资渠道和投资规模的同时,努力拓展新的资金渠道,为长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项目区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 (五)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省级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各方信息共享。落实市县政府责任,并以县级为基础,组织编制及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变、各司其职、统一标准、连片治理的原则,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综合考虑福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田、土、水、路等方面,重点解决我省农田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建设高标准农田。 (一)田块平整集中。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控制在±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控制在±5cm;洋面水田格田大小在30m×20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 (二)土壤健康肥沃。平均土壤有机质含量在20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达到当地养分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5.5~7.5,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三)灌排设施配套。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旱作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水稻区农田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旱作区农田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80%以上。 (四)田间道路畅通。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整治田块。根据现状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宽度和方向,适应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需要。平整时,要保护耕作层土壤,同时深翻深松土地,打破障碍层,增加有效土层厚度。 (二)改良土壤。采用农艺、生物、工程等措施,对配套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深耕、挖深垫浅、完善灌排设施等逐步改良土壤不良构型、增加耕作层厚度,保证作物良好生长环境。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用于新开发耕地、中低产田、受污染耕地的耕作层再造或土壤改良。 (三)建设灌排设施。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设计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 (四)整修田间道路。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田间道路建设应能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要求。 (五)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以生态脆弱农田保护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应适时、适地、适树设置农田防护林带,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同时,提高农田用电质量和用电安全水平。 (七)强化后续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适时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基金,鼓励引入现代化农田物业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监测监管系统,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等情况。 第四章 区域布局与建设任务 一、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 为合理组织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依据地形地貌和耕地质量障碍特点,将全省分为3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和7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并根据各工程类型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配套相应的工程措施,具体见附件。 二、示范县与示范区建设 (一)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衔接土地整治规划和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开展1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各地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应以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为重点。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要在衔接上级规划的基础上,详细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示范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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