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福建地方法规

[福建]福建省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武平县中山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福建 2016-08-29 09:28:53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武平县中山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6〕26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武平县中山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16〕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武平县中山镇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 武平县中山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为明代卫所,以“三城二廓”为内核的舟状军事所城格局基本尚存,镇中明清古建筑鳞次栉比,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多样,其漫长的军事所城变迁史孕育了独特的“百姓镇”“军家话”“姓氏对联”等军家文化现象,是研究军事卫所制度和闽西方言演变传承的活化石,同时作为汉剧的重要发源地,为保护传承传统汉剧提供了富有群众基础的活化展示平台。保护好中山历史文化名镇,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武平县中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武所古街、城中路、南山路两侧50米范围内,包含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在内的传统风貌区域,以及树德桥和永安桥两侧50米范围内区域,面积9.9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西至规划西大道,南至规划南大道,东至新城路、北至现状化肥厂后山,面积106.23公顷;环境协调区的范围为北至中山百家姓文化园,东至205省道,南至一重山山脚,西至西大道西侧,面积202.57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中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应按照保护范围的分级控制要求和规定,保护好中山镇的整体历史风貌、传统山水格局、古树名木、景观视线走廊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龙岩市人民政府和武平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中山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