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3127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司函〔2017〕4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民建:
《关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第201731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物业纠纷调处情况
近年来,小区物业纠纷日渐增多,已成为影响住宅小区和谐安定和居民幸福安康的社会问题之一。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作为,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将物业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有效化解物业纠纷。2016年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民政厅转发中央四部委《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我省贯彻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在物业、劳动、旅游、环境保护等行业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福州、泉州、厦门市等地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物业纠纷调委会71个,其中福州14个、厦门23个、泉州12个、莆田2个、龙岩2个、三明8个、南平9个、宁德1个,漳州、平潭尚未成立物业纠纷调委会。2016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物业纠纷1488件。
当前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尤其是街(镇)配合度不高,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二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所需的办公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员的补贴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下一阶段推进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我厅将积极协调省住建厅,争取两家达成共识,联合出台关于推进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县级层面普遍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条件成熟的镇街、居委会、住宅区、商业区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县、乡、居三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指导各地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将物业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积极开展预防、排查、调处,切实将物业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强化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保障预算,切实保障物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提高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根据物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情况和特点,选聘具有物业相关专业背景和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专职调解员。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合住建部门每年对物业纠纷人调解员进行培训,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参与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
巧。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系人:卢锦忠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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