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交建明电〔2017〕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第八支队一大队: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通知》(交应急电〔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当前,我省正处主汛期,台风暴雨易引发公路滑坡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路建设及运营的防汛、防地质灾害任务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落实《通知》要求,加强预防预警,增强防范意识,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保障交通建设、运营及运输安全。有关意见一并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预警及排查处置措施。一是各地要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及时跟踪汛情、水情、雨情和灾情。二是各地交通部门要对在建工程和运营路段(航段)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处置。三是督促、指导管辖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跟踪管理台帐,危险性较大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四是加强预案准备,完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案防抗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防范要求。一是强降雨洪涝来临前,建设工地应提前将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区和洪涝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转移保护至安全区域,强化危险区域安全管理。二是科学安排恶劣气候下的施工生产,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安全风险的气候时段。
三、进一步强化运营公路地质灾害预防。一是落实预防性养护措施,加强地灾易发路段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做好涵洞、截水沟、边沟清淤和缺损修复。二是加强灾害可能性较大路段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出现险情要及时排险加固,防止险情扩大和通行安全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一是严格施工、养护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养护、抢险人员作业时一律身着安全标志服,工地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二是注意保障建设施工、养护作业及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地质灾害点附近施工及养护作业时,要确保安全方可进行施工,并配备安全员监控。三是完善作业安全避险工作预案,危险区域施工作业中应时刻提高警觉,一旦出现险情预兆应首先撤离人员,增强险情处置能力。四是加强职工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教育提醒加强自我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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