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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08-09 17:27:37

文件名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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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7〕25号)要求,为做好创建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合作社等申报创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各县(市、区)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个,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9月10日前推荐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把它作为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步伐的重要契机,切实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开发、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推荐上来,不断提升我省稻渔综合种养水平。

联系人:省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王晓伟

邮箱:fujianxdyy@163.com

电话:0591-87811209

附件:《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7〕25号)(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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