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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074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08-09 17:56:57

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074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质监函〔2017〕10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陈培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20171074号)提案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电梯是智慧、宜居、安全人居环境中的重要特种设备。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并完善其使用功能,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需求。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已被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

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难、资金难、协调难的三大难题,省质监局大力支持省内电梯制造企业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目前除了有参照公交车运营模式,即由电梯生产和经营单位负责安装、修理电梯,业主购卡使用电梯外,市场上已出现福州快科电梯公司的微梯投放租赁新模式(专利产品),即工业产品直接面向用户提供商业服务PtoS,免费投放、租赁使用的业务模式。在电梯使用方面,由快科电梯公司负责旧楼加装电梯,实行加装电梯申报、产品制造、安装维保等一条龙服务。为用户提供电梯投放期间的整梯售后服务及相关保障便民服务,由用户自主选择,依据自身需求及条件、选择按照使用时间的长短向快科电梯公司购买不同的服务,不使用不需缴交任何费用,有效地解决了旧楼加装电梯资金难、协调难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质监部门主要对住宅增设电梯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告知后安装施工单位到当地特检机构办理电梯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手续,由特检院对电梯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不得将其交付使用;

3.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衷心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郑建闽

联系人:黄秀忠

联系电话:0591-88528377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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