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和资金发放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海渔〔2017〕2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清单初审意见的函》(闽审改办函〔2017〕101号),“国内机动渔船成品油价格补助备案”仍保留为其它行政权力。为做好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和资金发放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备案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
局应以正式文件将本设区市2015、2016年度《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中央财政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中央财政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一式三份)于9月30日前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根据《福建省国内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55号)规定,今后以上材料应于当年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二、资金发放备案
从2015年度起,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油补发放终了7个工作日内将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一式三份),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中央财政海洋渔船年度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中央财政国内海洋渔船油补核算发放对比表》;《中央财政内陆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汇总表》、《中央财政内陆渔船油补核算发放对比表》;《中央财政养殖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汇总表》、《中央财政养殖渔船油补核算发放对比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以上备案材料请各地按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以便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备查。
联系人:李锦松;电话:8787865118965903807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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