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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宁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09-29 16:58:05

文件名称:宁德市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宁德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2017〕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建设创新型宁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建设创新型宁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二十一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宁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宁德的决定》(宁委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决定》),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优先战略,将创新型宁德建设作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标志性抓手,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创新发展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注入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补齐创新资源短板,促进科技创新成为宁德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供给质量的重要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本转换。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宁德,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4%和15%。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6%以上;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35人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5.5件。

——区域创新体系协同高效。实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零的突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充满活力,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顺畅,创新链条有机衔接,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便捷,创新治理更加科学,创新效率大幅提升,建成宁德特色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创业环境持续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实施,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文化氛围和制度环境。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

二、重点任务

统筹利用各方科技创新资源,以提高区域创新水平为核心,突出产业重点、突出企业主体、突出平台建设、突出人才集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实施以下五大任务。

(一)坚持创新引领结构调整,打造宁德经济升级版

1.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以新兴产业规模化和传统产业新型化为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实施“数控一代”创新示范工程,探索“互联网+工业”生产模式,提升产业装备水平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态化水平。瞄准冶金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组织实施产业科技重大专项,着力在高品质不锈钢、新一代锂离子电池、生物提取、高效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突破和掌握一批前沿基础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端产品,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打造若干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集群。瞄准高端产品和关键环节,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电机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汽摩配件、合成革、建材等传统产业中的推广应用,持续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提升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伺服电机、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保健和休闲食品、通用机化油器、合成革延伸制品、新型建材等产品,有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围绕“两带一区”总体布局,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龙头,针对茶叶、水产、食用菌、林竹、果蔬、畜牧、中药材、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农业科技创新资源,重点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业“五新”集成示范推广、农业科技跨越计划等项目,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新业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推动服务业与工业融合发展、服务业与城市化互动发展。加快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等专业科技中介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科技与文化融合,深入挖掘闽东优秀文化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宁德特色的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文化科技企业。提升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科技局、人社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文广新局、宁德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4.促进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民生。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脆弱地区生态修复、工业园区生态改造、绿色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开发等方面,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大力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在精准扶贫、人口健康、文化教育、城镇建设、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领域,加快科技成果的综合集成、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拔、管理、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引领创新创业、服务农业农村、带动科技扶贫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科技局、经信委、农业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教育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创新市场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政府与企业创新对话制度,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鼓励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技术、标准、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攻关。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申报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研究探索科技创新券制度,主要补助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继续落实财政奖励政策,鼓励企业专利创造、品牌创建和标准制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2.培育壮大创新企业群体。遴选一批规模较大、基础较好、潜质较佳的骨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进行重点培育,使之成长为拥有核心专利、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孵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多部门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实施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通过财政奖补、税收优惠、投融资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在省内或同行业有一定影响的领军企业。到2020年,全市创新型企业达5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40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达5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三)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积极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复制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科学规划、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品升级,提升园区内生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重点推动闽东国家级中小电机创新型产业集群、福鼎国家级化油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申报创建宁德市国家级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充分利用福安电机电器产业、中心城市新能源产业优势,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在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努力把高新区打造成科研新城、创业新城和生态新城。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2.打造“双创”生态体系。加快市双创中心建设,支持各地依托各类园区或利用闲置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发展众创空间,支持民营机构、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等多元主体建设和运营科技企业(互联网)孵化器。鼓励众创空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孵化,为小微制造企业提供高端装备制造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科技信息推广应用等服务。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各类人才到孵化器创办企业,鼓励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互联网)孵化器,推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建设。加强创业辅导,鼓励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大力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队伍。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2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3.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利用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式公共实训基地等资源,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网络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立财政投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制度,推进大型仪器、科技文献、科技数据开放共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研院所等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支持高校以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产业园为载体,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四)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聚集科技创新资源

1.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大院名校来宁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围绕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按照“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一批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业到市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重点推进新能源科技等企业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拓集团等企业创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进新能源、电机电器、大黄鱼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达10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30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5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6·18”虚拟研究院以及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宁德市技术转移中心,启动宁德科技大市场建设,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优先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海洋开发、现代农业等领域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重点项目的中试环节根据企业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围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战略部署,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对接、技术转移、联合研发等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宁台科技交流合作,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承接台湾产业和技术转移,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参与技术研发、共建创新平台,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培育一批宁台科技合作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外侨办、台办,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军民协同创新能力。全面深化军民科技融合,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双向开放、资源共享、联合攻关,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机电器、船舶修造等具有发展前景、符合国防科技发展方向的军民两用技术和产业,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基地和国防科技产业园。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和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军民科技合作。在加强国家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探索搭建有利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宁德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4.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全面下放科研机构、各类院校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支持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以及本人在研发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实际贡献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1.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优势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争取更多人才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实施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打造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对入选团队,市、县财政根据人才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经费补助。全力贯彻实施宁德市1+5人才政策,建立宁德市六类人才大数据库。健全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以技术入股、项目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引进两院院士、全国学会专家、外国专家等海内外高端智力。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服务,把引进人才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引进人才税收优惠、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2.重视培养本土高技能人才。深化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宁德财经学校、闽东卫生学校、宁德技师学院等本地中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加强院校与企业的定向合作培训,加快培养产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6个重点县技能实训基地作用,大力开展岗位提升技能培训。重视继续教育对人才培养的作用,积极培训创新创业人才。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的补助,每年选聘一批优秀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产业教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创新导向的职称评审和奖励制度。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中,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机制,更加注重科技创新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乡土人才的激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着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建设创新型宁德的良好生态。

(一)深化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资源要素市场化等改革,降低创新人才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宽入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新兴产业特点,完善企业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管理方式。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调整现有行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

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科技金融有效结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科技投融资机制,拓宽技术创新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共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培育一批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机构、科技租赁公司等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发放科技贷款,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创投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和推动科技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和引导民间资金创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宁德银监分局、经信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改革科技部门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制度,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代持政府股权投资形成的阶段性股权,并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继续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进一步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大幅提高财政科研项目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受行业、企业等委托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可按照委托合同自主支配经费。建立健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监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四)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

贯彻实施《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财政科技投入;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大本营、创客空间、星创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建设;市、县财政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要达到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指标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作用,加快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确保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加强科技投入统计工作,把科技统计数据作为技术创新活动分析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创新发展政策引导

广泛开展创新政策入园进企行动,建立科技政策辅导员、企业联络员制度,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每年印制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汇编,开设科技大讲堂、企业创新论坛,举办政策实务培训班,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和运用水平。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中,严格落实政策配套措施,更多地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运用政策,提高政策兑现率。对各类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能减尽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

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市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资本化出资和质押融资等流通机制,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接入省知识产权在线服务平台,推进专利导航工程,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路径与竞争格局分析,为企业技术研发、专利风险规避提供服务,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和标准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级标准化工作组,支持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鼓励将发明专利转化为行业(国家)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完善侵权查处、维权援助机制,并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推广先进质量管控方法,率先在电机电器、食品加工、新能源、船舶、新材料、化油器、合成革、生物医药等领域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快品牌培育,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树立“宁德制造”品牌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真正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核心位置,加强对创新发展的统筹领导,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的创新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为科技创新解难题、办实事,推动创新发展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市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会商解决科技创新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研究制定创新发展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创新驱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进一步加强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建设,明确和落实县级科技管理职能,确保机构健全、力量加强、队伍稳定、职能强化。进一步深化我市与省相关部门会商或合作机制,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调与合作。

责任单位:市创新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抓好部署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逐条逐项对照《决定》和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对标发力,精准施策,加快推进,确保建设创新型宁德的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序进度推进。

责任单位:本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考核督查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体系,把科技进步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市、县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创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成效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效能办、科技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创新文化

加强各类学校创新教育,大力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深入实施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行动计划,提高广大市民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意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拓宽传播渠道,加大科技政策法规、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和创新企业的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公平竞争的创新氛围,最大限度激发全市上下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科协、教育局及市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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