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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丁可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10-09 11:48:07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丁可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吴智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丁可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DINGKELAW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吴智飞,负责人吴智飞。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厦门海峡农业科技交流中心18层B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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