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莆田市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秀屿区港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下尾定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件编号:莆政土〔2017〕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秀屿区港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下尾定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17〕8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莆国用〔2010〕第N2010001号、第N2010002号、第N2010009号储备地中分别中划出国有土地使用权4694.79平方米、4121.57平方米、954.51平方米,从莆田市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6577.28平方米,合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6348.15平方米给莆田市秀屿区港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下尾定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棚户区安置房),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迁户提供安置房,安置后剩余的房产将全部作为廉租房房源,不向社会出售。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地块中配建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秀屿区教育局。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六、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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