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宁德市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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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从11月1日起,宁德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1000元/天。
个人账户部分资金有望家庭共享
据了解,根据省医保办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宁德市实际,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宁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在进一步拓宽个人账户功能方面,《通知》指出,经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批登记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纳入基本医保协议管理申请,符合市医管中心确定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后可由个人账户支付规定的医疗保健按摩费用。
同时,鼓励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各商业保险公司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目前,市医保局正探索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今后,可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设立家庭健康账户,用于本人及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的资金账户,实现家庭成员共享。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医保卡买药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1000元/天
据介绍,此前宁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每天只能使用200元。《通知》规定,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1000元/天。
在加强个人账户管理方面,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应认真核对社会保障卡信息,做到“人卡相符”,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提高个人账户使用安全性。
此外,将严厉查处个人账户套现、变相套现等行为,对协助个人账户套现、变相套现的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等,将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记者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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