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福建地方法规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12-07 11:39:08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经信中小〔2017〕33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28号)及《关于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7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审核推荐、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并公示后,认定福州靠谱网络有限公司等224家企业为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经信委、财政厅联合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牌匾,并由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厦门市可参照执行)。各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增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信心。资金拨付中,各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排重工作并按照“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要求,完善资金拨付程序。

二、强化跟踪服务

对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外,省经信委还将在政策信息、企业管理咨询诊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展览展示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各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要精心抓好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大扶持服务力度,促进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龙头企业,持续为我省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抓好运行监测

为精准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省经信委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获得认定的224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于12月20日前登陆工信部“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网址:http://baosong.sme.gov.cn/)完成注册,于12月25日前完成首月数据报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后每月数据报送工作。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注册和数据报送工作。

四、加强动态管理

按照《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称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管理,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报告工作。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罗天进0591-87833524

省财政厅企业处陈明汉0591-87097018

附件: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