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南政办〔2017〕20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20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防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公路、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三)油库、气库、弹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
(一)市、县两级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要督促检查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落实情况。住建、公路、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和气象等部门,要将防雷行政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各自领域行政审批流程,避免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受理等环节上的脱节,并在网站、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气象部门与建设部门要做好相关交接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许可申请和已经完成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程项目,原则上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办结和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三)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公路、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审批。
三、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一)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依法取得雷电安全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和监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防雷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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