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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12-28 17:16:53

文件名称:福建省公安厅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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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公安局、文明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执法局(城管委)、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文明办、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省公安厅、文明办、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公安厅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计划(2017—2020)》(公通字〔2017〕16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7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重点在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一)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二)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交通组织精细科学,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分配合理,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

(三)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交通事故研判、预防、应急处置等能力不断提升,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四)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交专用道线路长度显著增加,公交信号优先全面实施,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显著提升,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断提高,福州、厦门城市达到3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20%以上,实现设区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逐步改善,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

(五)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全省建成地铁200公里以上,在建地铁100公里以上。

(六)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城乡公共停车泊位比2016年新增12万个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公安厅、文明办、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杜清森(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添贵(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委文明办常务副主任)

王明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梁金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苏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

成员:蔡忠(省委文明办创建处调研员)

林锡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调研员)

胡树清(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调研员)

林少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联络员:朱金红(省委文明办创建处干部)

陈文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主任科员)

陈銄(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主任科员)

杨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管处)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依法治理提升工程

1.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公安机关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以下统称住建部门)要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难、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等交通难题。交通运输、公安、住建部门要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自动驾驶等新业态、新问题,及早研究政策措施,促进有序健康发展。各部门要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针对本地交通突出问题,推动修订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规范引导交通管理。

2.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各部门要加强协商,研究提出健全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交通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措施,明确停车管理机构,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制定城市停车管理法规,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3.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公安机关要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秩序整治,严查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的目标。一是加大现场查处力度。加强城市中心城区重要路口、重点部位、交通枢纽以及商业场所、学校、医院周边的交通组织和交通秩序管理,加大信号灯以外区域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厉打击闯红灯、假(套)牌、酒(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法停车、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让行以及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二是推广可查缉多种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移动式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设备,重点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滥用远光灯、乱鸣喇叭、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的覆盖面。三是探索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大数据研判分析,指引路面交管勤务部署,形成对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隐患车辆精准查处、拥堵点段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新型勤务模式。建立勤务督导考评机制,将缓解交通拥堵点段工作实效作为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定期通报。

(二)交通组织提升工程

1.科学优化城市交通设计。公安、住建部门要定期对城市主次干道、支路、交通微循环及内街内巷等开展排查,对存在拥堵情况的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基础台账,并使用地图标注的方法予以明确,全面掌握辖区拥堵分布的总体情况和具体明细。共同研究治理、改造方案,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建议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具体改造方案、改造计划,并明确改造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综合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进一步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改进道路、市政、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等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加强占道施工重要节点、时段的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2.不断完善交通信号设施。公安机关要全面实施公交信号优先政策,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科学系统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健全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一体化机制,统一归口管理,定期排查整改;合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创新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制,引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交通信号灯控制和配时优化等服务。

3.构建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公安机关要紧抓智慧城市建设机遇,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市县两级交通指挥中心,加快交通信号联网联控、交通流量、气象信息、卡口、测速、视频监控、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等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优化道路交通流组织管理,在城市主要干道推行“绿波”通行。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大力推广“一口一策”、协调控制、联网联控等管理方式。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排堵保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城市交通态势综合分析和管控能力。

4.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依托“福建出行助手”、政务网站等平台建立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将道路状况、拥堵情况、管控措施、公共交通服务、恶劣天气等提示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手机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公安、住建部门要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平台、短信平台和手机APP,开展交管业务在线办理,减少群众出行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引导绿色低碳出行。

(三)交通建设优化工程

1.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和2020年路网密度目标,梳理城市综合交通、公共交通及道路拥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规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住建部门要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协调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实现城市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配套做好城市路网规划、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停车场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规划。

2.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住建、公安部门要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力度,强化城市环路与中心城区路网的衔接,推进城市重点发展组团与老城区以及各组团间的快速联系通道建设,拓宽、加密新老城区之间连接道路;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结合街区建设与修复工程,对周边道路系统进行改造,科学设计各类交通流的通行和停车空间,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条件允许的老城区支路、小巷要通过改造,力争建成车行道,完善城市“毛细血管”;合理组织单向交通,打造循环交通体系。

3.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各部门要联合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不同城市区域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合理配置停车资源。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立体停车库,鼓励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城市道路、广场、学校、医院、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下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鼓励个人所有的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在旧城区繁华地带一些非骨干道路合理施划临时停车位、夜间停车泊位。推进停车泊位智能诱导系统建设,尤其是城市重要商圈、商务办公、交通枢纽区域等区域要加快推进。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规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4.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机制。建立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工程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建立落实监督和审查机制,强化交通影响评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项目选址阶段与总平面报批阶段的交通论证作用。严格落实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重点监督出入口设计、停车配建、交通组织以及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交通隐患。

(四)交通结构优化工程

1.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落实公共交通系统用地和资金保障,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大型连片居住社区以及城市综合体都要同步配套公交场站。城市各类新区和产业园区等要建设公交枢纽站。合理设计公交站点,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优化城市公交站点布局,推进火车车站、高速铁路及城际铁路站、机场、景区、公园等与公共交通、出租车接驳换乘的有效衔接;提高公交发车频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提高服务品质;开展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完善公交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水平;推广定制客运、社区公交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到2018年,全省公交车要突破2万辆,公交线路突破1700条,中心城区公交平均发车间隔高峰时段不超过5分钟一班。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设置,保障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交通流量大及单向3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公交专用道。各部门要加强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评估和研判,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到2018年,全面解决公共交通车辆占路停车。各设区市在城市具备条件的主要客流走廊试点推行公交电子站台,提高城市公交运行准点率。

2.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和建设,主次干道要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道路视情设置分隔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合理通行路幅以及通行空间连续性、舒适性;鼓励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周边配套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提高行人过街设施的可达性、便捷性。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结合本地综合运输发展水平,合理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完善配套管理设施,规范通行停放秩序。

3.改善城市货运通行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建部门要加大车辆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数据共享力度,提高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及行驶区域、路线、时间;做好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预测工作,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运力调控和通行管控政策;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并给予通行便利;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五)交通文明提升工程

1.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文明办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纳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内容,推动建立与汽车社会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践行文明出行的带头作用,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公安机关要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发挥媒体力量、社会力量、道德力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文明理念、行为准则。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文明行车、礼让斑马线、“全国交通安全日”“公交出行宣传周”“无车日”“公交日”和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专题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企业、社团、车友会等单位作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利用LED大屏、围挡、宣传栏和小区围墙等悬挂标语、横幅,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文明交通出行氛围。

2.推进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争取支持。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工程,提请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资金投入力度,予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推动政府加大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二)发动社会参与。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并参与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城市交通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化交通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机制,为研究城市交通管理政策、提出专业化设计方案、开展交通管理日常技术服务和维护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提供服务支撑。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

(三)科学评估考核。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专家评估、明查暗访、民意征询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动态综合考评机制,充分利用各地智能交通系统、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进行评测。每年年底派出联合督导检查组以及专家团队,对各地实际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并向社会发布。各地要结合方案要求,确定相应城市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定期会商、联合评价,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树立典型示范。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城市道路交通专家和地方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专家组,对各地城市进行分类指导、专家会诊、检查督促,帮助和推动城市实施治理措施;积累和总结实施经验,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南和手册,加强规范引导;培养先进典型,选树不同类型示范城市,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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