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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2-01 09:32:53

文件名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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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蔡慧娟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标识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议案还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临时经营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对接,支持双方签订安全供应协议,明确相应标准和要求以及双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主要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和农产品主要生产区域,对有关农产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本报记者吴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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