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经信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经信综合〔2018〕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我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聚焦工业、聚力发展的良好氛围,持续强化宣传的引导作用,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经信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省经信宣传工作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深度、精准”总体思路,突出经信工作重点和产业发展成就,开展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的宣传报道,为加快发展我省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环境。
二、宣传重点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重点、挖掘典型,大力宣传各级经信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充分展现经信系统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征程上的新作为、新成就,有效激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围绕经信领域的改革探索、开放开发、巨大变革和历史成就,采取经验探索、案例分析等形式深入挖掘宣传内容,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3.做好重大政策的即时宣贯。加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各地出台重大政策的解读宣传,重点强化对工业稳增长、技术改造、正向激励、用电政策等惠企政策,以及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民企招商、节能降耗、智能制造、产业人才培养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努力扩大惠企政策知晓面和覆盖面。
4.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宣传。强化对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军民融合、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动能培育的宣传。围绕电子、机械、石化等主导产业的延伸壮大,纺织鞋服、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优化提升,以及新能源汽车、稀土、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开展深度梳理、总结典型经验、深入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产业发展新成就。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经信宣传。经信宣传是及时传递政策、沟通交流工作、提高企业知名度、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切实将经信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保障。要紧紧围绕经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细化宣传报道方案,把握好宣传的时机、节奏,提升宣传报道水平。
2.拓宽宣传渠道。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平台的重要作用,增强宣传报道的即时性和精准性。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创办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平台,宣传经信工作和产业政策,扩大影响力。要加大力度向各县(区)经信部门、园区、企业宣传推介“福建经信委”政务微信,充分发挥“福建经信委”政务微信在宣传政策、服务企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好服务全省经信事业发展。
3.强化上下联动。各地要加强与省经信委的宣传对接,用好省经信委在福建电视台新闻中心、经济频道、《福建日报》、《中国工业报》等媒体开设的专栏,积极向省经信委或栏目组推荐新闻线索、典型经验,配合栏目组做好企业联系、采访安排等工作。省经信委将选择部分重点专题和典型经验开展专题报道,向中央及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推介,或在“福建经信委”政务微信上推送,开展全方位宣传。
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3月5日前将负责宣传工作的科室及具体联系人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处。
联系人:省经信委综合处,吴丽榕,0591-87829197,邮箱zhc@fjetc.gov.cn;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新经济》专栏,黄晨虹,15659131102,邮箱:1129420230@qq.com。
附件:1: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宣传工作联系人情况表(略)
2:“福建经信委”政务微信二维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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