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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3-28 16:53:35

文件名称: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食安办〔2018〕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除厦门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9号)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前两年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请你们根据《福建省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附件1)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联系人:省食安办池秀美电话:059186296523邮箱:cyc@fjfda.gov.cn

附件:1.福建省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2.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

3.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评定标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推动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的开展,引领带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现制定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8年3月到2018年11月,选择100家(其中:福州市、泉州市各15家;漳州市、莆田市各12家;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各11家;平潭综合实验区2家)食品安全基础较好、责任意识较强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内容、标准及工作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指导,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达标考评,在全省形成百家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群体,引领带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申报对象业态、规模要求

申报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在大型以上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被评为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上年度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就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不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连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中产生。

三、创建内容和展示要求

“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经营者为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实现阳光操作,便于公众监督的一种措施。

(一)展示形式及使用。“明厨亮灶”展示形式主要分为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详见备注),使用网络厨房形式的,在其实体店就餐场所应设置视屏设备(显示屏)展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单独或综合使用上述“明厨亮灶”展示形式。

(二)展示的基本要素。“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必须公开展示的基本要素分为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包括:加工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间(区);重要环节包括: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冷(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洗消等。

四、申报与考核评定

(一)申报。县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申报,填写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经县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食安办初审后(原则上报送数量不超过分配创建目标数额的1.2倍)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至设区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食安办;设区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食安办进行复审(按“工作目标”中分配的创建目标数额1∶1审核),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创建单位。

(二)考核评定。2018年10月25日前,县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本级食安办对辖区申报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开展初评工作;初评合格的,报请设区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11月20日前会同本级食安办进行验收,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形成《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报告》,报省食安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对验收合格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进行抽查(不少于创建单位总数的20%)。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部署落实

各设区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制定创建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推进措施和计划安排,做好申报、推荐和验收工作等,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注重实效,大胆创新

各级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创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单位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引导,积极参与

各地要加强开展创建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和公众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六、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从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有成效并通过验收和省里组织的抽查后的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万元/家。

鼓励地方财政安排配套经费支持“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备注:“明厨亮灶”展示形式说明

1.透明厨房。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设置参观窗口等有效方式,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2.视频厨房。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消费者能够实时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3.网络厨房。餐饮服务单位将食品加工制作区域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传输至互联网,监管人员和消费者能够通过登录网络或使用手机终端等方式在线观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

附件

2

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

管理员

联系电话

餐饮服务

单位业态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就餐人员

3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

其他:餐饮服务连锁经营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

“明厨亮灶”

展示方式

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综合方式□。

监管责任单位

县级食安办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设区市级食安办意见

(盖章)年月日

设区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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