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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5-22 18:18:41

文件名称: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漳政办〔2018〕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17〕5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7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179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发办)、农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4个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形式,对全市16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2017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研究,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市耕地保有量268.55万亩,高于省政府下达的258.21万亩目标。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7.62万亩(含异地代保0.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全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指标交易落实补充耕地1.03万亩(其中水田0.27万亩),超过省政府下达的0.82万亩任务。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9.15万亩,超过省政府下达的19.07万亩任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包2.5亿元,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投资任务。验收旧村复垦项目43个,新增耕地1115亩。全市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执法监察方面。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我市违法用地面积4253.74亩,其中占用耕地1500.48亩,漳浦、龙海县因违法用地面积大,占用耕地比例高而被省政府约谈。通过整改,我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由9.2%降为7%,其中漳浦县由14.8%降为5.9%,龙海市由9.7%降为7.28%。全市受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8件,其中责令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责1件。手机移动执法共巡查签到36545次,除长泰、东山外其余各县(市、区)巡查覆盖率达100%,巡查上报334宗疑似违法线索,制止履职267宗,立案148宗。其中云霄上报117宗、漳浦上报102宗。全市涉土信访件137件,同比增加17件、增幅12%,其中漳浦县信访件最多25件,龙海市23件。

三、考核结果。经考核评定,16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量化考核得分均达到80分以上。其中,考核得分排名前四位的是:华安县97分、漳浦县95.3分、诏安县91.1分、云霄县91.1分。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7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179号),华安县、漳浦县、诏安县、云霄县政府为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其他单位为合格单位。南靖县、平和县、云霄县、龙海市、华安县政府超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为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先进单位。

四、有关要求。虽然2017年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耕地保护任务进展不平衡。平和、芗城、龙海、常山、台投区未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常山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全市补充水田面积没有达到4100亩要求,其中南靖、长泰、云霄、诏安缺口较大。二是部分工作推进不力。专项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总体进展缓慢,全市没有开展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工作没有落实。个别到期旧村复垦项目没有按时完成,其中台投区2个、平和2个、龙海1个、漳浦1个、诏安1个。三是违法用地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道路、学校等公建项目违法用地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应针对通报的问题及考评组现场指出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保障、执法监察等工作,确保2018年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地书面整改情况材料于5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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