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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5-28 17:59:47

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质监〔2018〕1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8〕49号)的工作部署,结合省质监局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重大隐患及时消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治理、安全风险精准管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持续稳定向好,努力达到四个100%:对纳入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目录的重点企业执法率达100%,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达100%,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清网”率达10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三、组织机构

省质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严效东为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元榕为副组长,省质监局特安处和省特检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质监局特安处负责。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分别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执法专项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电梯、游乐设施、锅炉、城市公用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督促各类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责任清单,落实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积极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加强“双随机”监督抽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省质监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后的监督管理。加大在用电梯安全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三)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2017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巩固“打非治违”成效,对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四)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察人员根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检验机构报送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执行。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在接到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事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事故信息。对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摸清底数(5月底前)。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扎实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专项工作。摸清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底数,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清单,于5月底前报本级政府安办备案并抄送省质监局特安处。

(二)精准执法,落实整改(6月至11月中旬)。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检验机构报送的重大安全隐患,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开展现场精准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每月5日前将上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本级政府安办汇总并抄送省质监局特安处。

(三)总结经验,查缺补漏(11月底前)。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梳理汇总执法案卷,查缺补漏,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省质监局将结合年度安全监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执法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带队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打好系列监管“组合拳”。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对危险性高、隐患突出、百姓关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使用单位,进行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同时,对包庇、纵容、支持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人员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齐抓共管。通过互联网、报纸、手机移动终端等媒体,加大对电梯检验不合格单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内容宣传,结合“安全月”“质量月”等活动,积极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持续推动全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请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分别于7月20日、11月30日前向省质监局特安处报送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好的经验做法可及时报送。

附件:

1.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3.《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8〕49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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