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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7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6-05 15:23:33

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73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质监函〔2018〕6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黄秀泉代表:

《关于加强车辆非法改装生产综合治理的建议》(第14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质监执法稽查部门围绕服务民生,结合“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汽车及其配件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严查生产和整车厂使用以低冒高发动机违法行为,以及刹车片、制动液、灯具等无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等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质监职能。

一、围绕质监职能定位,切实履职到位。根据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装备〔2017〕55号),我局系统结合质监职能,把查处货车非法改装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与“质检利剑”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各地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汽车及其配件打假“质检利剑”行动,重点查处未取得3C认证、违法生产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严查生产和整车厂使用以低冒高发动机违法行为,严查刹车片、制动液、灯具等无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等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全省共检查企业436家次,查办案件28起,货值35.6万元。二是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和服务质量。2017年以来,我局采用了检验能力验证、联合监督等检查形式,对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联合省交警总队下发了《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质监〔2017〕37号),分三个阶段对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各设区质监、交警部门,通过明查暗访和联合监督检查的形式,共检查安检机构376家次,立案查处18起,罚款13.7万元。强化了安检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三、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质监部门能够按照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由省经信委牵头组织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全省货车非法改装车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各部门积极协作配合、主动交流沟通,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您建议中的相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好自身职责,积极主动配合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负责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协同抓好货车非法改装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落实,确保货车非法改装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质监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严效东

联系人:陈守强

联系电话:0591-87833153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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