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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20183031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8-28 17:59:52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2018303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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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庄宝玲代表:

关于提高基层法院司法效率的几点建议

(第

20183031

号)收悉

。现就我厅涉及“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社会矛盾”中有关人民调解方面的内容

答复如下:

一、

关于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问题

2013年

省两办转发了《省

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

实施

意见》

闽委办发〔2013〕21号)

要求:“

各级财政要将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补助和补贴标准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我厅连续几年将此列入省对设区市年度综治平安考评内容,强力予以推动落实。至

2015年底,全

省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均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出台了本级人民调解三项经

费标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都列入同级财政保障。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制度。

二、

关于进一步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问题

我厅积极顺应近年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大力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公益岗位方式,在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在2013年省两办转发《省

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

实施

意见》

中明确提出:“

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

,人民调解委员会

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

3万人至5万人的

配备2名以上

2

万人以下的

,至少配备

1名。

专职调解员主要

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方式聘请

。”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意见按要求基本配备到位,全省目前

采用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聘请专职调解员数已达

2500多人,全省1104个乡镇(街道)平均每个配备专职调解员2.4名。

三、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问题

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中大型企业、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骨干示范培训班。近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通过集中培训、法庭见习、案例教学等形式,

先后举办县级以上培训班300多场,培训人民调解员3万多人次。

四、

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问题

近年

我们

积极

支持和鼓励各地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

警官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并大力推荐公信力较强的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能手,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全省目前已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

522个

。同时,我们在总结

南平等地开展

“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源广、威信高的优势,着力化解选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全省现已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197个。

2016年11月,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规定》(

闽司〔2016〕

281

),对诉调对接的条件、方式、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规定实施一年多来,我省诉调对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法庭)根据《规定》要求,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人民法院

(法庭)

在民事纠纷受理前、诉讼中,将民事纠纷移送、委托辖区内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和派驻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截至今年

4月,全省建立派

驻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室123个(占全省

基层法院和法庭

总数的38.4%),其他未成立派驻调解室的市、县也都通过移送或委托的方式建立起诉调对接机制。仅2017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受法院委托移送调解案件数达2300多件。

下一阶段,我们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司法部近期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积极吸收政协委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建议,推动人民调解的深入发展。

一是

贯彻中央六部委《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在下半年出台我省具体贯彻意见,并

会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重点加强各地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进一步提高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

二是

按照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的《福建省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闽综治办

〔2017〕60号),

加大品牌调解室的创建推动力度,年内确保建成20个市级以上品牌调解室的目标,力争三年内建成100个。

三是

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及时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邬勇雷

联系人:

王佳敏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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