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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府网 2017-12-11 10:45:01

文件名称:江西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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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明确八大任务:

一是完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各地要充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是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及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或传播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等有关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是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体制。设区市、县(市)要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设区市要落实“同城一支队伍”的要求;设区市及县(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

四是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五是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是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强与各级相关行政部门信息平台系统的衔接共享;通过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

七是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实施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督促文化市场主体落实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八是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部门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上半年,全省将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在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健全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全省各地要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突出问题解决到位,确保深化改革任务完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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