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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西省电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府网 2018-07-31 08:49:25

文件名称:新修订的《江西省电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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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新修订的《江西省电信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进行了规范。

新修订的《条例》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针对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扰民、泄露电信用户个人信息、电信服务协议设定“霸王条款”等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现象,规范了必要的、具有操作性的措施。《条例》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或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电信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停止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或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违反者,将暂停或者停止商业性电话或商业性电子信息资源服务。

新修订《条例》还规定,电信用户产生超出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五倍以上的异常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有告知义务,并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因网络维修、改造和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前72小时告知相关用户,并免收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应当交纳的相关费用。另外,补充规定了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和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单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采取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入场费、接入费等方式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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