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关于安康市平利县等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政府网 2017-09-18 15:27:09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关于安康市平利县等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安康市平利县等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安政字〔2017〕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紫阳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宁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要督促县政府严格落实《规划》各项主要调控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到2020年各类主要控制指标为:
地区
指标
地区耕地保有量
(不低于)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不低于)
建设用地
总规模
(控制在)
新增建设
用地
(控制在)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不突破)
土地整理
复垦和开发
补充耕地
(不少于)
紫阳县
38870
35650
3550
1480
1170
1170
平利县
23000
21200
3426
1700
1345
1345
镇坪县
4470
3870
940
540
430
430
白河县
23670
20340
2630
1410
1110
1110
宁陕县
4730
3080
2420
1360
1065
1065
三、县政府要依据调整完善后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从严控制城镇、乡村建设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责任。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严格落实“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消耗建设用地下降标准,严肃查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