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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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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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01751091/2018-00092
发布机构:
省地震局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已经河北省地震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
2018年1月16日
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中国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持从小事做起,久久为功,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省地震局党组同志和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坚持从身边做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二、改进调查研究
(三)注重调研实效。省地震局党组同志要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中国地震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针对新时代我省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认真开展调研。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每年年初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政策法规处每年3月底前将调研计划报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备案。调研安排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调研工作结束后,要在1个月内提交调研报告,提出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建议,并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调研中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中国地震局党组报告。
(四)规范调研活动。省地震局党组同志进行调研考察,陪同的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在调研现场的基层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要严格做到来不接、走不送。
(五)简化接待工作。地震系统内的接待必须有公函,按有关规定接待。下基层考察调研,领导干部和随行人员要按规定缴纳食宿费,基层陪餐人员要按规定缴纳餐费。考察调研期间,要简化接待程序,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得组织干部群众迎送;不得借调研考察活动之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六)密切联系基层。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市地震局,1个中心台,帮助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搞好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3天,可住在基层台站。联系点原则上每2年调换一次。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妥善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精简会议活动
(七)规范会议活动。严格落实《河北省地震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各类会议活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局年度会议计划经局党组审批后执行。组织召开的地震系统全省性会议(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严格控制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省地震局党组同志、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八)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会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省地震局组织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三类会议),人数不超过150人,会期不超过1天,只安排与会议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参加。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合影。
(九)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工作汇报。尽量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每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
(十)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严禁提供烟酒和高档菜肴,严禁组织或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加强会议的统筹、计划和预算管理,没有列入计划、未按程序报批的会议,一律不予报销,审计、财务部门要对会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
四、精简文件简报
(十一)严格控制文件和简报数量。加强对党组发文、局发文的统筹,减少临时性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对格式相对固定、内容相似度高的批复类、监管类、告知类等公文,能归并的尽量归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切实减少文件数量。科学确定各类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
除报送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值班信息外,局内部只保留《河北省地震局每周汇报》。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编印内部刊物,确因工作需要编印的,须报局党组批准。
(十二)规范发文程序。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地震局不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文。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各部门报局党组的签报、印发全省系统各单位的文件,要严格遵守文件审核把关要求。
省地震局机关处室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属于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权范围内事项,可以其名义发文,局办公室负责把关审核。
(十三)提高文件简报质量。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文件规范性的有关规定。文件起草过程中要认真征求意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弘扬“短实新”文风,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局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不得汇报一般性工作,内容以文字为主,简明扼要,严格控制照片数量。
(十四)严格文稿发表。省地震局党组成员代表党组发表讲话和文章,发表署名文章,需经党组会审议通过。除党组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批。
五、规范出访活动
(十五)合理安排出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地震局关于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批制度,因公出国(境)团组须逐案报批。出访任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严格预算管理,不得超标准支出经费,严禁虚列开支。严禁公款旅游和无实质性内容出访,回国(境)后应在1个月内提交出访总结报告。
(十六)控制出访数量。局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因公临时出国每2年不超过1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1个任期内因公临时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要据此从严控制。
(十七)规范交通安排。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时,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除出国(境)执行地震救援任务等特殊情况外,出访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十八)严格外事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经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出国任务、路线和日程,不得擅自接受当地安排的非公务活动,不得违反在外食宿费用规定,不得接受驻外机构、团体和个人馈赠,外方所赠礼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除地震救援队出国执行救援任务外,一律不得安排机场迎送。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事先按程序报批。
六、改进新闻报道
(十九)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社会效果和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报道。全省性会议活动要以政策解读、事件本身作为新闻报道的重心,增加信息量,加强引导性,减少一般性报道。省地震局党组同志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只做1次综述性报道,要多反映防震减灾工作的实质性内容,文字稿不超过700字。省地震局党组同志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报道的数量和字数,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省地震局党组同志外事活动新闻报道要提高针对性,减少一般性报道。
(二十)规范新闻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新闻语言要在平实的基础上讲究鲜活,杜绝照抄照搬文件和领导讲话。领导在新闻报道中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一般不超过2个。省地震局党组同志批示、指示等一般不做报道。
七、厉行勤俭节约
(二十一)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关于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和维修改造标准,不得豪华装修,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二十二)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执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规定,严格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公示制度。
(二十三)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在退休或者调离2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时间要求安排休假,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二十四)严禁违规公款消费。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除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外,不得在机关内部食堂用公款宴请和招待客人。严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禁止违反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二十五)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八、加强督促检查
(二十六)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中央、省委和中国地震局党组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党组要定期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局机关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牵头负责本领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七)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执行本办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坚持每年对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十八)省地震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年底汇总执行情况,向局党组汇报并在全省地震系统进行通报。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要把执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本办法由省地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冀震党〔2016〕26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