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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 2017-06-03 16:04:14

文件名称: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黑政办明传〔201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备春耕生产时期。这一时期是焚烧秸秆的高发时段,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近日因大风天气等因素影响,我省多地发生了因农村焚烧秸秆控制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仅4月15日就发生火灾41起,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危害。省气象台已于15日发布了大风蓝色预警信号,火灾形势更加严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农业、环保、综治、安全监管、气象、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依法严查严控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全力维护我省火灾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行署)对辖区内秸秆禁烧监管工作负总责,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监管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构建市(地)、县(市、区)、乡(镇)、村屯四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并落实乡镇、村屯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六定”责任包干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确保控制焚烧秸秆工作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农业、环保、综治、安全监管、气象、宣传、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突出焚烧秸秆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督导工作,对重要路段、旅游景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禁烧区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切实消除焚烧秸秆安全隐患。要抓好地头劝导,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努力做到“烧不起来”。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风险性和危害性,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减少危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健康理念,提高广大农户对野外动用明火、违法烧荒行为造成的火灾危险、空气污染、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的认识,强化不能烧、不想烧、不敢烧的观念。要通过印发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镇和村屯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农民群众了解秸秆禁烧的重大意义,从而形成禁烧、不烧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

四、强化应急准备。

各地对农村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要保持高度警惕,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做好应急救灾的准备工作。要建立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机制,修订和完善大风天、大面积应急救援预案,视情提高战备等级。要突出加强农村消防力量和器材装备建设,增设农村消防加水点,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灭火演练和实战培训,及时保障农村地区消防队伍经费需求,确保对失控荒火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火烧连营。

五、强化执纪追责。

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严肃核实查处焚烧秸秆事件。凡因监管不力,辖区内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灾害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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