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设立武汉天河机场高速公路马家湖匝道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鄂政函〔2018〕9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天河机场高速公路马家湖匝道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武汉政文〔2018〕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孝天公路武汉段连接S108慈天公路,通过马家湖立交与武汉天河机场高速公路相连,为来自武汉天河机场东、西、北三个方向的车辆提供进出通道。考虑到保持武汉天河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体系的完整性,合理调节天河机场周边路网车流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14〕1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天河机场高速公路设置马家湖匝道收费站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精神,同意设立武汉天河机场高速公路马家湖匝道收费站。站名为:马家湖收费站。
二、马家湖匝道收费站采取单边收费方式,即经马家湖匝道前往机场方向的车辆不收费,从机场至马家湖收费站的车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14〕181号)中规定的匝道收费站标准执行,一型车为5元/车次,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229元/吨/车次(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收费年限与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保持一致。
三、对通行马家湖匝道收费站的机动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附件:1.武汉天河机场高速马家湖匝道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武汉天河机场高速马家湖匝道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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