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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26 09:50:16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黔府办函〔2017〕10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10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秦如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钟勉(副省长)

成员:安九熊(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朝容(省编委办主任)

晏婉萍(省财政厅厅长)

阳向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

张集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

唐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学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卢建明(省公务员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编委办,刘朝容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省编委办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中的有关问题;研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汇总改革进展有关情况,跟踪了解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承担全省改革的督促指导等工作。负责收集拟订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负责组织筹备现场观摩活动。总结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宣传推广意见建议。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以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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