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黔府办函〔2017〕1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天然饮用水
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1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天然饮用水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晓光(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召集人:罗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徐元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秀黔(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秦水介(省科技厅副厅长)
敖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健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
王瑰(省财政厅副厅长)
施长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姜平(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宋丽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韩剑波(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徐天才(省农委副主任)
帅文(省水利厅副厅长)
沈新国(省商务厅副厅长)
袁伟(省文化厅副厅长)
朱征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牟勇(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沈晓春(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林军(省地税局副局长)
姚元怀(省工商局副局长)
徐国骏(省质监局副局长)
王开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肖云慧(省统计局副局长)
田志清(省扶贫办总畜牧师)
景亚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
罗祥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马林波(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余显强(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韩平(省地矿局副局长)
孙涌(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金利佳(贵州银监局副局长)
程催禧(贵州证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吴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敖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天然饮用水产业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审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工作部署的推进落实情况。负责天然饮用水重大项目的协调、调度和服务。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人员承担联络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加快发展。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本地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